“勝世海瀾”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支持了海瀾之家服飾有限公司的無效宣告請求,對武漢盛世海瀾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注冊在廣告等服務上的“勝世海瀾”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海瀾之家,男人的衣柜”“ 男人一年逛兩次,海瀾之家”“男人一年逛兩次海瀾之家是睿智的,每次都有新發(fā)現(xiàn),新選擇,新感覺”,海瀾之家的這些廣告語可謂是家喻戶曉,而圍繞著注冊在廣告等服務上的一件“盛世海瀾”商標,卻發(fā)生了一場商標權屬紛爭。
據(jù)了解,2012年5月,盛世海瀾公司提出系爭商標即第10938625號“勝世海瀾”商標的注冊申請,2013年8月系爭商標被核準注冊在廣告、組織商業(yè)或廣告展覽、商業(yè)管理和組織咨詢等第35類服務上。
2016年6月,海瀾之家公司引證其在先核準注冊在廣告、組織商業(yè)或廣告展覽、商業(yè)管理咨詢等第35類服務上的第3196647號“海瀾之家HAILAN”商標(下稱引證上一)與第6565808號“海瀾之家”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二),主張系爭商標與其兩件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向商評委提出對系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申請。
系爭商標與兩件引證商標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導致消費者誤認為系同一經(jīng)營者系列商標,從而對服務提供者產(chǎn)生混淆誤認。商評委經(jīng)審查認為,系爭商標核定使用服務與兩件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系爭商標“勝世海瀾”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一的顯著識別部分“海瀾”二字,與引證商標二“海瀾之家”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因此,系爭商標與兩件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綜上所述,商評委認為海瀾之家公司的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裁定對系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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